法律咨询热线
133-5000-0707
关于对《保险法》有关索赔时限理解问题的批复
作者:绵阳律师网 来源:绵阳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1/24 20:39:56 点击数:
导读:关于对《保险法》有关索赔时限理解问题的批复中国太平洋公司:你公司《关于对〈保险法〉中索赔时限理解问题的请示》(太保(2000)17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一种权利消灭时…
关于对《保险法》有关索赔时限理解问题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保险法〉中索赔时限理解问题的请示》(太保(2000)17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一种权利消灭时效。在我国其他民商事法律中,类似的问题一般是定为诉讼时效(消灭时效的一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定往往作为诉讼时效来对待。退一步讲,即使不视为诉讼时效,作为一种消灭时效,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方式排除其适用。
二、某些保险条款中关于索赔时限、通知期限等诸如此类的规定,不是一种时效规定,应当理解为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项合同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项义务的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及其违反所造成实际后果来确定,并不必然导致保险金请求权的丧失或放弃;此外,保险条款种的此类约定不得与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或权利消灭时效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尤其是不能违反公平原则。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年十一月一日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要点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 房屋遗嘱继承无须公证即可到房产局过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首席律师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