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郭建梅:扶助无力者前行

作者:中国网 china.com.cn 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09/4/14 23:21:38 点击数:
导读:公益律师郭建梅:扶助无力者前行中国网china.com.cn  时间:2009-03-18"公益律师?他们是干什么的?"12年前,虽然身为北大法律系毕业生,但郭建梅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第一次听说这个名词时,…

 

公益律师郭建梅:扶助无力者前行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3-18

 

  "公益律师?他们是干什么的?"12年前,虽然身为北大法律系毕业生,但郭建梅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第一次听说这个名词时,心中也是一片茫然。

    郭建梅不会想到,对这个问题的探究,点燃了她内心深处巨大的热情,竟然令她放弃了令人艳羡的公职,遭遇被视为"另类""边缘"的歧视,甚至承受无法想象的精神压力,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公益律师这个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很陌生的职业,作为毕生追求的事业。

公益律师郭建梅:扶助无力者前行

    12年来,她带领团队为近10万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受理咨询6万余件;办理近千件有影响力的个案;提交立法建议70余件......

    知识分子必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1995年,当时在《中国律师》杂志社当记者的郭建梅参加了在北京怀柔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会上有个女律师论坛,几天里,郭建梅大部分时间都在这个论坛采访。从那里,她第一次听说"公益律师""NGO(非政府组织)"

    世妇会上与女律师们的邂逅,陡然把郭建梅"激活"了,她饱满的热情终于有了宣泄的出口,她找到了自己的人生方向:在中国创办一家民间妇女法律援助机构。

    不仅是当时,即便今天,郭建梅被追问最多的还是那个看来不可思议的转折:是什么让她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却走了一条充满荆棘和艰险的道路?

    199512月,郭建梅创办的全国首个民间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中关村一家地下旅馆挂牌成立了。次年3月,中心正式运营,当时只有七八个人,包括郭建梅在内,只有4名专职律师。 

    公益律师的财富就是法制的力量,就是正义的力量——郭建梅

    郭建梅常常对人说,在承认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回避中国还存在广大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1989年,她参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工作,跑了全国20几个省市自治区,对中国妇女的生存状态进行调查。在近十几年里,她更是长时间地穿行在远离城市的贫困农村,拍摄了上千张照片,记录了许多令人感动和震撼的经历。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时,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只是处于倡导起步阶段,非政府组织在当时的中国更是一个新鲜事物,郭建梅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筹集资金难度很大。

    经过多方努力争取,美国福特基金会给中心提供了4万美元的启动资金,条件是一年至少代理50个法律援助案子。 

     "我发现自己得了抑郁症"

    在西方,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发展了100多年,在中国,1994年政府部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2003年颁布法律援助条例。郭建梅这样的民间公益律师,虽说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但是并没有任何政策保障她们的生活。

    郭建梅用20个字总结公益律师的工作:激情燃烧、透支健康、承担责任、不被理解、担当风险。

    一个国外的专家告诉郭建梅,在美国,公益律师要经常做心理咨询。因为他们每天接受的都是社会阴暗面的东西,是不健康、不光明的东西,慢慢地,没有办法排遣就生病了。

    郭建梅去看医生,被诊断是中度抑郁症、重度焦虑症。她吃了四五个月的药,加上通过做笔记梳理思绪:这个路是不是你选的?是。是不是你喜欢的?是。难不难?难,但是我不怕。

    结果,郭建梅恢复了,回到了正常的状态,"战胜了自己,感觉就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了。"

    我们的公益诉讼还是萌芽,但重要的是,我们已经行动,而行动就有希望——郭建梅

    2003年开始,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工作从一对一的法律个案援助转向公益诉讼,试图用有限的资源使律师的行动和一个案件的效果达到最大,通过案子推动立法,惠及更广大的人群。

    公益诉讼是近年才进入公众视野的名词,它指诉讼结果解决的不是单个人利益,而且代表公众利益,倡导、引领、推动法律制度变革的诉讼。

    郭建梅的援助中心在精心选择的四个领域推开了公益诉讼战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家政女工权益保护、职场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 

    郭建梅处理的案件中还有劳务纠纷、家庭暴力、工伤等等,也都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效应,同时也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

    郭建梅被授予"公益楷模"荣誉奖章

    随着社会对公共事物关注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中心工作影响力的增强,政府对于公益律师也表示了更多的支持和认可。北京市商业局便把家政立法工作委托给中心。200612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公益事业发展论坛暨百位公益楷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上,郭建梅被授予"公益楷模"荣誉奖章及证书。所有这些,都在表达社会和公众对公益律师越来越多的了解、信任和赞许。

    郭建梅认为,公益律师担当的工作不仅仅是诉讼,还有法律的传播、动员、倡导和推动。所以,公益律师在更大意义是社会活动家。

    郭建梅说,作为律师,作为有知识的群体,我们应该努力帮助那些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人们,让他们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让不同性别、年龄、民族,有钱或没钱的人平等地享受法制的阳光。

 

责任编辑: 王焘    文章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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