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5000-0707
合法固定住所将成落户条件 我国将推进户籍改革
合法固定住所将成落户条件 我国将推进户籍改革
时间: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将成基本落户条件。
这是记者从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户籍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和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将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各地也在不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目前改革进程比较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此外,北京、上海两市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广东省的佛山、深圳、中山等地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居民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为下一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到城市落户的条件限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转自:MSN中国-北青网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要点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 房屋遗嘱继承无须公证即可到房产局过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