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5000-0707
广州律师元旦上书全国人大 呼吁城乡“同命同价”
http://www.enorth.com.cn
2007年的元旦,广州律师周玉忠一大早就出门了,到邮局寄出了一份快递,快递的收件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我请求常委会对最高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审查。”周律师告诉记者,选择元旦这天寄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开始实施,申请常委会对司法解释实行监督是《监督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同命不同价”引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据此,在《解释》的实施中,出现了许多在同一事故中“城里人比农村人命金贵、同命不同价”的情况。“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人与人的不平等,并且这种规定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应立即予以修改或废止。”广州的周玉忠律师早在这条规定尚在征求社会意见的时候就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异议。
《解释》出台农民获赔大幅度降低
周律师以广东省一般地区为例算了一笔账(均以2006年度数据计算),依《解释》,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为14769.94元/年×20年=295398.8元;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却仅为4690.5元/年×20年=93810元。广东省一般地区城镇居民赔偿金标准为农村居民的3.15倍。《解释》规定的农村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面积缩水。
《解释》还造成了司法实践上的极大混乱,以广东省为例,关于赔偿的标准就有四个之多,深圳的赔偿额是广州等一般地区的两倍,而汕头却比广东一般地区的标准还低。
有超越立法权限的嫌疑
根据《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2条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以户籍作为公民遭受人身损害时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属于“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超越了司法解释的制定权限。
《监督法》实施赋予公民上书的权利
周律师告诉记者,之所以要选择元旦上书,“是因为看到了《监督法》实施这个契机。”《监督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监督法》给了公民参与人大监督的机会,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参与其中。”周律师期待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回音。
稿源: 新快报 编辑: 马欣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要点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 房屋遗嘱继承无须公证即可到房产局过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