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
已回复2010/9/19 9:06:33
您好!我想咨询在同一个家庭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都是丈夫的,如果想把这两证都过户到妻子的名下,而且双方都愿意,可以办理吗?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办理,那在丈夫的名下加办一个妻子的共有人,效果是一样的吗?
你好!因出差而迟延回复,很抱歉!按规定你的要求都应可以得到满足。如果该房产(或地产)本身是你们结婚以后形成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变更手续都是一人一半的所有权。当然,你要求过户至妻子的名下,只要双方愿意即是可以的;增加共有人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过是否涉及到多少费用,具体就要咨询房管部门了。祝你顺利!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0/16 3: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