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已回复2008/3/14 10:11:34
我是一个普通的江油人,因为不幸的车祸遭遇,不得不坐在轮椅上,后来,经过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和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复核鉴定:我的双下肢肌肉明显萎缩变小,双下肢痛触觉完全丧失,属于二级伤残.
2004年10月08日我去应聘驾驶员,却不幸遭遇了车祸,被货车内的电瓶砸伤致残,事后,我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司机和两家车主(个体车主和单位车主南充市一家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后来,经过两年漫长的官司,绵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由个体车主赔偿我32万元,南充市汽车运输公司对个体车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自2002年10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期间约定的收取个体车主的“挂靠费”(按600元/年计算)的金额范围内向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各16110元、由南充汽车运输公司各负担5100元、个体车主各负责11000元。
按理说,我应该满足了,但是,驾驶员和个体车主都是没有赔偿能力的普通人,判决生效后,我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使得这张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后来我审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被申诉人南充市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驳回。
我想请位律师来帮助我维护我的权益我应该怎么做呢?还望指教,谢谢。
前些天已经通过QQ回复过你了,祝你顺利!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3/17 11: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