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
已回复2007/12/28 22:51:02
尊敬的律师:
您好!
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全国开始了疯狂的裁员风暴。当然我们也是不幸的。现在我们已经下岗了.......
原来为了保住我们的工作,我们一直受到单位的剥削,现在我们想维权,可是我们有很多的困惑,想请您帮我们分析分析,我们能够维护下列权利吗?谢谢!
祝您:工作顺利!!
下岗职工
情况介绍:
a、我们是四川绵阳市一事业单位的招聘的全日制教师,于2000年7月-2007年12月在同一单位上班。当时单位没有给我们购买任何保险,于2005年1月开始购买社会保险(没有购买生育保险)。
请问:
1、我们能要求单位给我们补缴2000年-2004年的养老保险吗?或者把应该补缴的费用给我吗?
2、由于单位没有及时的购买医疗保险,导致我们在2000年7月-2004年12月没有享受到门诊医疗补助金。我们能要求单位赔偿吗?同时能把2000年-2004年应该缴的医疗费用给我们吗?
建议你在上班时间打电话咨询,或者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2/17 3:18:00